木箱包裝內裝物的防護包括防水、防潮和防銹,在本標準中沒有涉及,但這些方法都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可以參照,如GB/T 7350 防水包裝、GB/T 5048 防潮包裝和GB/T 5048 防銹包裝,這里只著重提一下防潮包裝。
過去我國的防潮包裝是很差的,只是放上點硅膠,再罩上個塑料袋,塑料袋與底板上的油氈無法封口,這根本沒有防潮的作用。
因為塑料袋不封口,外界的濕氣可以源源不斷地擴散到塑料罩內,使硅膠很快就失效。而且,木箱經太陽一曬,底下的濕氣往上蒸,濕氣在塑料罩內散發不出去,凝露成許多小水珠,使得塑料罩內濕度反而更大。
今后,必須改變這種防潮材料不封口的做法,不但要放入足夠量的硅膠,還要用封口鉗(電熱鉗)焊封防潮材料,并留出一個小口以便將防潮罩內的空氣盡可能的抽掉,然后再封口。
但也要注意抽氣不要抽得太過分,以致內裝物的突出部分扎破防潮材料,所以內裝物的突出部分最好預先用EPE等緩沖材料包好。有螺栓穿過防潮罩的地方應該墊上氣密墊,以防從螺栓穿孔處漏進外界的潮氣。
封口完成后,用塑料繩將防潮罩纏緊,以防有漏氣的地方,外界空氣慢慢滲入會使防潮罩騰開,這會吸進更多的外界空氣, 防潮包裝再有,為降低木箱內的濕度,包裝用木材的含水率應盡可能控制在本標準規定的范圍內。而且,為了通風和排水,木箱應該按本標準6.1.2.5的a)的規定在底板留有間隙,在木箱的側面或端面按本標準6.2.5的規定開有通風窗。
2.
木箱包裝 內裝物的固定
木箱包裝件在儲運過程中由于會受到振動、急轉彎、緊急制動、風浪或野蠻裝卸等而受到沖擊。對于脆弱的、較輕的內裝物可以用緩沖材料包裹,裝在紙箱內然后再固定在木箱內,即采用防震包裝或緩沖包裝,以防內裝物的破損。
對于剛性強的大型重型的內裝物,則必須將其牢牢地固定在木箱的內部,以防其受到外力沖擊時在木箱內發生相對位移,以防內裝物的破損。
內裝物的固定方式與內裝物的質量、結構或狀態密切相關,在本標準中難以給出統一的規定。因此,本標準對固定方法只是提出一般性的要求,而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。
常用的
木箱包裝固定方法有:
a)用瓦楞紙板、木材、膠合板或其他材料襯墊。
b)用螺栓緊固;
c)用鋼帶、鋼絲或其他繩索緊固;
d)用金屬材料或木材支撐或壓;
其中,第一種方法一般用于小型、輕型的內裝物的固定。在容器的內表面與內裝物之間充填泡沫塑料或貼有瓦楞紙板的襯墊。而后3種方法適用于重型大型的內裝物。
原JB/Z 114-1982出口機床包裝箱的附錄A(補充件)的機床緊固方法中列有6種緊固方法(螺栓緊固、壓杠緊固、吊籃螺栓緊固、掛鉤緊固、木塊定位緊固和鐵箍緊固)都是適用的。以下是從一些資料中摘錄的一些固定方法僅供參考。